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特别提示:1.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:执行阶段2.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:原告3.涉案的金额: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0)京0107执3183号民事裁定书,经计算截止2020年12月22日,被告杨昭平欠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1,508.50万元,利息457.97万元,合计1,966.47万元。4.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:本次进展为公司与杨昭平签订协议书,约定由杨昭平分三期向公司偿还1,350.00万元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该笔诉讼对应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,账面价值为零元。因此,公司收到上述款项时,将分别计入公司损益,并将对公司相应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